![]() 質量管理獎罰條例 2009-08-04 19:34閱讀: 1、總則 1.1為加強公司質量體系的持續有效運行,及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,明確產品質量的責任,提升各部門的工作質量、服務質量,確保公司的產品質量不斷提升,持續增進用戶滿意,維護、樹立公司完美形象,特制訂本條例。 1.2 在公司范圍內從事與產品質量有關的一切活動,必須嚴格遵守本條例。 1.3 各部門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。 1.4 禁止不合格的產品故意放行出司,以次充好的行為。 1.5公司為鼓勵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產品質量,改進服務質量,對產品質量達到或超過公司考核指標要求的先進線體和工作質量、服務質量先進的職能部門給予獎勵;對促進公司產品質量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給予獎勵;對違反公司質量管理條例的進行處罰。 1.6 產品質量、工作質量、服務質量是各級管理人員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。 2、質量管理責任 2.1 各部門應嚴格按照公司的質量體系文件執行。 2.2 各職能部門應加強工作溝通和相互監督,對出現的質量問題及時解決。 2.3 設計部 2.3.1 為了提高產品質量,負責收集、分析整理和交流國內外本行業技術情報,并建立技術檔案,進行質量對比。 2.3.2持續改善產品性能,提高產品性價比,協助工藝部門不斷改善工藝水平,攻克工藝技術難關,協助相關部門解決各種技術問題。 2.3.3 確保圖紙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。 2.3.4 保證生產所使用計量儀器符合計量標準。 2.4 采購部 2.4.1必須嚴格按設計提供的資料采購滿足公司質量標準的材料,嚴禁采購停用物料,嚴禁發放(或使用)停用和未經復檢超期物料。 2.4.2 經檢驗不合格的部品未經處理一律不得投入生產,對讓步放行的產品必須有明顯標識。 2.4.3做好庫房管理工作和物料、產品的貯存、保管、標識工作,對產品的出庫和入庫嚴格按質量手冊文件及庫房管理制度執行,發料必須堅持“先進先出”原則。 2.4.4 搬運和裝卸物料、成品、半成品必須輕拿輕放,文明裝卸、文明運輸,杜絕損傷各種物品。 2.5 品管部 2.5.1 負責公司與質量有關的信息反饋處理、監控。 2.5.2 必須認真 做好原材料認定、檢驗和產品出司檢驗工作,確保元材料和產品的質量。 2.5.3 嚴禁將不合格的產品當作合格品出司。 2.5.4 凡出司的產品必須有: 產品檢驗合格證標志;產品名稱(物料號);檢驗日期;產品執行標準。 2.6 制造部 2.6.1 確保設備、工裝夾具、工藝滿足生產要求 2.6.2各生產線對其產品、工作質量負責,嚴格按照質量體系文件、產品標準、工藝要求等組織生產、檢驗,確保不合格產品不轉序、不放行。 2.7 銷售部 2.7.1 嚴格按照銷售合同規定,組織發貨,產品質量要符合用戶要求,不得有誤,如造成因誤發而產生的損失,將追究責任。 2.7.2掌握市場動態,及時提供市場信息和積極開發銷售市場,并做好客戶的接待和處理工作,及時反饋產品銷售及產品質量信息,維護公司形象和產品信譽。 2.7.3嚴格按照公司質量手冊要求做好合同評審及監督管理。 2.8 經理辦 2.8.1 根據公司產品生產情況,負責崗位員工的培訓,提高技術水平和操作技能,增強生產一線員工的質量意識。 2.9 財務部 2.9.1認真開展質量成本的核算與分析工作,協助生產、技術、質量部門搞好產品質量的技術經濟分析工作,減少工料浪費和質量損失。 2.9.2 按照質量獎勵制度規定,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質量獎懲工作。 3、優質生產線、質量先進、質量先進工作者、質量標兵的評選條件 3.1 評選范圍 3.1.1月優質生產線和質量先進:各工段和生產一線員工。 3.1.2年優質生產線:各工段。 3.1.3年質量標兵:生產一線員工 3.1.4年先進生產工作者:與產品質量有關的職能部門人員。 3.2 評選名額 3.2.1月優質生產線1名;月質量先進8名。 3.2.2年優質生產線1名;年質量標兵2名;先進生產工作者9名。 3.3 評選條件 3.3.1當月產品直通率、合格率、產品批次合格率達到規定目標值,且增長幅度最大。 3.3.2當月無違紀現象。 3.3.3當月無質量事故、批量性質量問題發生。 3.3.4嚴格按ISO9001:2000標準組織現場管理。 3.3.5年優質生產線按月質量達標情況選定。 3.3.6年底全公司評出質量先進生產工作者9名(非直接生產人員、生產線管理人員及與產品質量有關的職能部門人員)。 4、獎罰 4.1 獎勵 4.1.1月優質生產線給予200元獎勵,如連續三個月獲得優質生產線稱號的生產線,給予500元獎勵。 4.1.2月質量先進給予100元獎勵,如連續三個月獲得質量先進給予200元的獎勵。 4.1.3年優質生產線給予2000元的獎勵;年度質量標兵給予1000元的獎勵;年度質量先進生產工作者給予500元的獎勵。 4.1.4對及時發現差錯而避免質量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,由各部門自報,經品管部核實后報質量副總審核,總經理批準,視情況給予100~1000元的獎勵。 4.1.5對質量有所改善(產品、儀器、設備、工裝夾具、工藝技術等方面)提出改進意見(含合理化建議)并被公司采納的個人或集體,由各部門自報,經品管部核實后報質量副總審核,總經理批準,按對質量改進的大小給予100~1000元的獎勵。 4.2 處罰 品管部質量檢查人員代表公司進行質量管理監督檢查,檢查人員在工作中必須秉公辦事,不得徇私舞弊。 4.2.1質量巡查 a.質量巡檢人員對各工段進行巡查時,發現有違反操作規定或工藝要求等情況時,記錄違規現象并通知所在生產線線長,由本人及線長在違規通知單上簽字確認,并按時到財務部交納罰款,如不按時交納作雙倍罰款。 b.對違規現象根據情節輕重處以20~200元的罰款,并對態度惡劣、情節嚴重的責任人向全公司通報或開除。 c.如出現違規現象,第一次扣款20元,以后同一人發生相同現象逐次遞增扣款,同時線長負連帶責任(按扣款總數的50%進行扣款)。 4.2.2裝配半成品抽檢 巡檢人員每天分時段對裝配半成品進行抽檢,發現不合格品交生產線長進行確認,同時責任人和線長簽字認可,每只不良品按0.5元扣款。 4.2.3對各管理部門的質量處罰 各管理部門嚴格按照第2條質量管理責任執行,對違反管理責任按《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檢查及獎懲辦法》執行。 4.2.4質量事故 a.各部門對本部門人員因工作失誤導致的質量問題,必須及時采取措施解決,對責任人進行處理,并在月底報品管部備案;如不能落實責任人的,則視該部門領導為責任人。對謊報和隱瞞不報,違者除按以上條款加倍罰款外,直至給予行政處分。 b.對因工作失誤尚未構成質量事故者,視情況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和班組負責人進行公司通報批評。 c.對因工作失誤導致質量事故,查明原因、分清責任,對相關責任人按《公司質量事故處罰標準》進行處罰。 d.對因管理不善、導致質量滑坡、質量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部門,公司將限期要求其進行整改,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有效整改的責任部門進行罰款50~100元。 4.2.5對QA、QC失效的不良品的扣款: a.如屬于人為責任和制造的原因(漏調、漏焊、錯料、明顯的短路虛焊等)由制造部落實到責任人承擔責任,按5元/只扣款。 b.如屬原材料前端不良,但內部各工序能檢測出或能控制的,由制造部落實到責任人承擔責任,按2元/只扣款。 c.如屬加工過程(肉眼無法判定,只能靠儀器檢測出短路、虛焊等)的原因,經工藝確認,由制造部落實到責任人承擔責任,按1元/只扣款。 d.如屬原材料不良的原因,經工藝、IQC確認在未超過原材料內控比例時,由全員承擔按1元/只扣款;超過原材料內控比例時,由供應商進行承擔。 4.2.6用戶返回不良品經售后服務人員修理,由工藝確認屬本公司的制造責任,扣責任人每只20元。 分享 我的博客 微博 微信 朋友圈 N 同時轉發到微博 發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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